12月11日,江歌案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。
“江歌案”庭审第一天,陈世锋律师便极为老辣的抛出了三句话:陈世峰带换洗衣服是要去洗衣店,后来更是声称凶器水果刀并非陈世峰本人携带,而是刘鑫从房里递给江歌的,并迅速关门。
莫非,刘鑫又撒谎了?
当日,检方与辩方自此展开一系列关于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的罪名、凶器的归属以及杀人的过程等展开辩论,在多处核心事实上仍存在分歧。
案件有些变得扑朔迷离,法医尸检结果与陈方辩词多处存在冲突。
犯罪嫌疑人陈世峰
冲突一:陈世锋是否有计划杀人?
陈方律师表示,凶器水果刀最初是在江歌手中,陈世锋在搏斗中误伤江歌,且第一刀造成颈部致命伤。因陈世锋不想给家里增添负担,所以继续扎了九刀。
法医尸检结果则表示,江歌被刺颈部11-12次,在致命伤之前已有5-6次刀伤防御伤,致命伤为颈部伤口,且被刺两次,所以法医不认为陈世锋所讲属实。
冲突二:江歌是否持刀伤害陈世锋?
陈方律师表示,陈世锋脸上的疤痕有可能是双方争抢刀具留下的伤痕。
法医表示,明确否定该说法,陈世锋身上无刀伤,所有伤口均为表皮伤,应是指甲的刮伤。
冲突三:江歌手上的伤口来自于陈世锋还是自己?
陈世锋律师表示,江歌手上的伤口来自于江歌持刀时,陈世锋夺刀所留。
法医则表示,该伤口更像是刀刺过来时,江歌躲闪所致。
江歌生前在日本租住的公寓
自此,陈世锋律师所执七条证言有三条与法医尸检结果发生冲突。在此案件中,法医证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。
江歌案的本身虽然在陈方律师所述中变得有些不明朗,但法医的尸检结果或许能推翻陈方律师所言。
在过往的案件中,由法医尸检成为重要依据的案件仍有众多,每件杀人案之后都需要经由法医进行尸检,以判定死者死亡原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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