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说结论:巡抚>道台>知府。
清朝地方体系主要分三级,即省、府、县。
巡抚是一省之长,主管一省民政、军政以及司法,官阶为从二品。为方便节制本省绿营,可加兵部侍郎衔,即为正二品。
省和府之间有道,主官叫道台,或道员。道台有分守道和分巡道,分守道协助布政使管理地方民政,分巡道协助按察使管理地方司法。但在清中期,道逐渐发展为省、府之间的一级特别行政或监察区,统辖一至数府,加之道台获得了密折专奏权,遂超越知府,其官阶上升为正四品。
最低的便是知府了,一府最高行政长官,负责一府民政、司法,官阶一般为从四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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