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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设发出商品成本85万,销售商品收入110万,增值税税率13%,账务处理如下:
1、发出商品时
借:发出商品 85万
贷:库存商品 85万
2、开出发票时确认收入
借:应收账款 124.3万
贷:主营业务收入 110万
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 14.3万
3、结转成本
借:主营业务成本 85万
贷:发出商品 85万
3、收回货款
借:银行存款 124.3万
贷:应收账款 124.3万
拓展资料:
发出商品:
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,已发出还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。
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,企业已经发出,但尚未实现收入的产品、商品和物资。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,销售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先交付商品,货款以后分期收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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